關于印發《2015~2016年度宜昌市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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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 2015~2016 年度全市水利建設質量考核工作,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貫徹質量發展綱要,提升行業質量意識”為主題,在全市水利行業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 年)》(國發〔2012〕9 號)、《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辦法》(水建管〔2014〕351號)和《省水利廳關于印發<2015~2016 年度湖北省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評分細則>的通知》(鄂水利函〔2016〕265 號),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理念,夯實質量發展的基礎,努力營造政府重視質量、企業追求質量、行業崇尚質量、人人關心質量的良好氛圍,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管理、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因地制宜的原則。
二、考核對象及相關安排
1.考核對象為各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考核時間周期為 2015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2.考核實行分類,根據各地水利工作任務的不同,將考核分兩個類別,即縣市類(宜都、枝江、當陽、遠安、興山、秭歸、長陽、五峰、夷陵),城區類(西陵、伍家崗、點軍、猇亭)。
3.考核內容包括水利建設質量工作總體考核和水利建設質量工作項目考核兩部分。縣市類考核評分細則見附件 1、2,城區類考核評分細則見附件 3。
4.考核工作由局領導帶隊,建設管理與安全監督科牽頭,會同局質量與安全監督站等相關業務科室(單位)及專家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具體考核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5.考核評定采取評分法,滿分 100 分。考評結果分 4 個等級,分別為 A(90 分及以上)、B(80-89 分)、C(60-79 分)、D(59 分及以下)發生重(特)大質量事故的,考核等級一律為 D 級。
三、考核步驟
1.自我評價。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方案評分細則,結合本地區質量工作目標、任務、特點,于 6 月 24 日前將本考核年度的質量工作情況自評報告報市水利水電局。
2.實地核查。考核組通過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等方式,對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利建設質量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價。縣市類工作總體情況得分占總分 40%(按表 1 考核),選取 2 個在建項目對質量工作進行考評(按表 2 考核),得分占總分 60%;城區類選取 1 個在建項目對質量工作進行考評考核,城區工作總體情況和在建項目質量工作考核按表 3 考核。
3.結果認定。考核組根據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門自評情況、實地核查及相關數據進行全面考核,提出各地考核等級,形成綜合考評評價報告。局建設管理與安全監督科對考核結果進行初步認定后報局領導審定。審定后的考核結果向各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抄送各地人民政府,并將考核結果應用到水利年度綜合考核和政府質量工作考核中。
四、相關要求
1.對在質量工作考核中瞞報、謊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責。
2.對于水利部、省水利廳和市水利水電局選取的項目考核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檢測單位得分率低于 70%的,給予不良行為記錄。
3.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一名專職聯絡員,于 6 月 14 日前將名單與聯系方式報市水利水電局。
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建設管理與安全監督科 胡彬
電話:0717-631378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宜昌市水利建設質量工作縣市類總體考核評分細則
2.宜昌市水利建設質量工作縣市類項目考核評分細則
3.宜昌市水利建設質量工作城區類綜合考核評分細則
附件:http://www.ycsl.gov.cn/uploadfile/2016/0615/201606150720062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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